該如何愛她?

陳台媛(台中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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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2日第1003期

我的父親是外省人,媽媽是台灣人,兩人相差二十多歲。我廿三歲時,爸爸得了肝癌,媽媽因債務的關係離家出走,從此我就擔起扶養爸爸和三個弟弟、一個妹妹的責任。

白天做生意養家,晚上還要應付債主上門,弄得身心俱疲,夜夜眼淚伴我入睡。一大家子要照顧,讓交往對象望之卻步,我只能先照顧家人,感情世界就空白,不敢多想。所幸後來生命中仍出現願意與我攜手同行的另一半,我們結婚建立了自己的家庭。

我和媽媽的關係一直很平淡,我覺得我不恨她,但最好是遠遠的保持距離,她不要來找我最好。教會在二○○四年辦了一系列張思聰牧師的內在醫治課程,當時我領受到神要我饒恕我的母親,我回應說,我不恨她,但也無法愛她。最後仍然順服聖靈的教導,於是做了饒恕的禱告。

張牧師說,每次想起恨的人的時候,就要奉主的命令饒恕他;因為耶穌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,意思就是完全的饒恕。起初很難,因為傷害有多深,恨意就有多深,但我跟上帝禱告說:「因為主的命令,我定意要饒恕媽媽,我知道你會賜給我力量。」

我開始用神的眼光來看待媽媽的婚姻以及辛苦的一生,而神的愛與憐憫也在其中起了作用,我們母女倆漸漸能一起談天說笑;她生病住院時,我和先生、小孩輪流照顧她。也許是媽媽感受到信仰在我身上的力量,她告訴我,出院後要到教會。果真,後來媽媽勤赴教會做禮拜,也信了耶穌;雖然不識字,但唱詩歌時也會跟著唱,她說,信耶穌真好,有真正的平安和喜樂。

饒恕帶來醫治,醫治則帶來關係的改變,感謝神讓我領受到我意想不到的恩典與禮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