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媽媽

郭美金(高雄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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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2日第871期

前陣子,報紙不停報導或談論一位知名女藝人的家務事,我們不是當事者,無法很清楚了解誰是誰非,但是報導提到一點,說這位女藝人為了公公一句責罵的話,至今十年都不跟公婆來往。這對身為人家媳婦的我來說,根本不敢冒然這樣做。

三十幾年前與外子結婚,前七年與公婆同住,那時丈夫的薪水全部交給婆婆作主。七年後,我們買房子搬離公婆家,婆婆規定,每個月要給三千元的家用,每兩週要回家一次,如果生病要帶他們去醫院看醫生。這些我們都照單全收,不敢有任何意見。

當時先生的薪水才八千元,除了家裡的支出,還要負擔買房子的費用,生活真的很辛苦,所以要給婆婆的三千元,常常要到處向別人借。因為缺錢,娘家媽媽的生日與母親節的禮物都暫時積欠著,可是婆婆這一方一定當場兌現,這一切都是為了先生著想。

我的原則是,身為媳婦為了「責任」要照顧婆家,身為女兒為了「親情」也要照顧娘家;但是婆家的事情一定擺第一,娘家的則擺第二。我這麼做,先生看在眼裡非常窩心,以致覺得對我有所虧欠,便時常提醒我、也常跟我一起回娘家探望我的父母。

上帝的話語千真萬確,一點都不虛假,雅各書1章12節:「遭受試煉而忍耐到底的人有福了;因為通過考驗之後,他將領受上帝向愛祂的人所應許那生命的冠冕。」

幾年後,娘家媽媽腦中風住進安養院,先生每天下班後,不管颳大風下大雨,都陪我探望母親,安養院的服務人員誤以為先生是我母親的兒子,不相信世界上竟然有那麼孝順的女婿。

當我從職場退休後,我向先生提議,把中風的母親接到家裡照顧。當時我有點害怕先生不肯答應,因為母親已經有四個已成家立業的兒子來孝順,沒想到先生毫不考慮就答應了。母親住進我家,讓我這個做女兒的有機會來侍奉,這也是母親的福氣。

而今,雖然母親與先生都已回天家,但那是我一生最美好的回憶,由衷地感謝先生的貼心。

雖然我對婆家付出很多,但也從先生那裡得到不少的喜樂。夫妻相處,遇到什麼危機都要爭著去擔當,有什麼好處都要先讓對方去享受,這才是真愛情,也才能享受幸福的婚姻生活。

先生的母親,我自己的母親,都是我的母親,我有兩個母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