良民證

王玉媛(台南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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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第915期

朋友在警局服務,他說有一天一位婦人因工作的需要前去申請「良民證」(正式名稱為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」),沒想到受理的員警查核資料後,意外發現這位婦人目前正被通緝中;換句話說,她的「良民證」上會出現不太好看的前科紀錄。

承辦員警將結果告訴婦人,並且問她,知不知道自己很久以前涉及某件財務糾紛,被法院通知未到,而成了通緝犯?婦人一聽,當場愣住,過了幾秒鐘,好像想起了什麼,突然嚎啕大哭了起來。婦人哭得無法自己,連同行的友人都無法安撫;而面對眼前這位情緒失控的通緝犯,員警則選擇不動聲色。

婦人哭了好一會兒,終於冷靜下來,此時旁邊的朋友安慰她,主動說要陪她去了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。兩個人討論後告訴員警,回去後會儘快處理這件案子,好消除被通緝的紀錄,隨後便相偕離去。

婦人也許認為自己是「好人」,申請良民證絕對沒問題,但怎知還有自己「不記得」的罪行?相較之下,我們或許能輕易取得良民證,但如果細察行為舉止、心思意念,說不定是「金玉其外,敗絮其中」,在上帝面前,恐怕要像婦人那樣哀哭切齒了。

不管是法律上的罪或是良心上的惡,以及那些會波及人的固執、不負責任、不良嗜好……,都是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的火舌。基督信仰強調「認罪悔改」,願人醒悟過來,真心誠意、勇敢面對過犯;即使「良民證」上有污點,上帝仍以笑臉幫助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