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不識字到寫書畫

李勝雄(台北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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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4日第957期

幾年前,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派一件極刑重案,委任我擔任其中一名被告之辯護人。我的當事人自幼母親離家,只跟父親到處打工討生活,沒受學校教育而識字很少,亦不會寫字。他被兩位較年長的共犯找去偷竊,結果卻共同殺死了被害人。

歷審都判決他們死刑,發回更審多次。一次更審中,我提出他寫給被害人家屬的懺悔信,期望減刑,反而被法官認為他原來假裝不識字,而維持原判。最後一次發回更審,我請求法官傳訊輔導他的基督教更生團契牧師具結作證,證明他開始識字、寫字,是在看守所由他們教導學會的,也有認罪悔改確據。因此,他才被改判無期徒刑。

服刑中,他真心悔改而信主受洗,每日勤讀聖經、靈修禱告,也力求上進,努力練習毛筆字。他每次寫信給我都用毛筆寫,字體愈來愈工整,連我的助理收到時都很驚奇,不敢置信。使我最感欣慰的是,他的信中充滿信主受洗後的喜樂與感恩;他從不識字,到會寫已有些水準的毛筆字,已經是一件奇事,能認罪悔改成為主耶穌的學生,更是最大的神蹟。

二○一四年聖誕節前夕,他送我一幅寬75公分、長135公分的超大型畫框,宣紙上除了有用毛筆字抄寫的主禱文外,還有字中有鳥圖畫作的「心想事成」。沒想到他竟學成會寫、會畫的手藝!

誠然見證了上帝的大能,使一個已被視為罪該萬死、不可救藥的兇犯,竟能脫胎換骨,得到上帝的憐憫及拯救,成為有永生盼望之新造的人,且得到似乎是不可能的手藝恩賜。使人罪得赦免,是道成肉身、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來到這世界上真正的意義及目的。